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各有关单位关心下一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动全省关心下一代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将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任务明确如下:
省委宣传部:将关心下一代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安排、纳入宣传工作计划、纳入文明创建活动工作测评体系,助力开展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指导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关心下一代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典型经验做法和“五老”先进事迹,营造全社会都来重视支持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良好氛围。
省教育厅:加强教育厅关工委建设,健全和完善教育系统关工委组织网络。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类学校加强关工委组织建设、壮大“五老”队伍、健全工作机制,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思想道德、传统文化、科技素养、法治观念和心理健康等青少年教育实践活动。指导学校将思想道德教育融入课程教学,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课堂、进头脑。指导学校配备心理辅导教师并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和心理咨询服务。强化学校美育育人功能,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指导学校办好家长学校,促进校家社教育紧密结合,共同为学生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指导配好法治副校长,做好防范校园欺凌工作。
省科学技术厅: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的科普展览、科普讲座等活动,培养科学思维,提升科学素养。通过展示创新成果,传播科学知识,激发青少年对科学技术的兴趣。举办“甘肃省中小学生科学知识网络竞答活动”,鼓励学校和青少年科技组织开展科技探究、发明创造等活动,助力培养青少年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促进科技专家与青少年的交流互动,通过科技专家进校园、线上答疑等方式,解答青少年在学习和探索科学技术过程中的疑问。
省民政厅:参与困境儿童的监护干预,在儿童面临监护缺失等情况时,通过合法程序安排合适的监护措施,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等权益。对儿童福利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保证福利机构的服务质量和运行规范,为儿童提供良好的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教育指导等服务。
省财政厅:统筹安排省关工委工作经费,支持关工委开展各项工作。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督促指导各地为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的未成年人开展职业规划、职场认知、创业培训、项目推荐、资金支持等服务,开发适合的工作岗位,助力其积累工作经验、提升职业素养。有针对性地为有就业创业意愿的留守、困境儿童家庭劳动力推荐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以及用工岗位信息。按照有关规定支持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相关表彰奖励工作。
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有益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文艺演出、文化展览(包括美术、书法、文物)等文化娱乐活动,拓宽青少年的文化视野。指导各地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社区公益性服务场所以及剧院、旅游景区景点等场所,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鼓励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场馆开设青少年专场并提供专门服务。开发和推荐适合青少年的红色、科普旅游线路和旅游产品,让青少年在旅游过程中接受爱国主义教育,增长自然地理等知识。指导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加强对营业性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的监督管理。
共青团甘肃省委员会:常态化开展青少年“五史”学习教育,传承红色基因,教育引导青少年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做好青少年权益维护工作,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青少年安全教育、自护教育、法治宣传、法律援助、心理咨询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为青少年全面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及有关社会公益组织,积极开展关爱服务青少年活动。指导各市州共青团组织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省妇女联合会: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宣传活动,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引导家长树立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意识。不断提升家长教育能力,积极配合开展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活动,通过宣传“最美家故事”先进事迹、举办家庭教育宣讲等活动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价值观。结合“5·15”国际家庭日、“六一”儿童节等重要节点,开展留守、困境儿童的帮扶救助、心理辅导、亲情关爱等服务。指导各地妇联组织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